與麗歌唱片著作財產權歸屬官司 翁清溪贏回版權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0/1/15 下午 10:57:00 / 人權社會
作曲家翁清溪與麗歌唱片為歌曲著作財產權歸屬的官司,最高法院今天判決,157首由翁清溪作曲、麗歌獨家代理的歌曲,著作財產權歸翁清溪所有,全案定讞。
翁清溪是台灣知名作曲家,曾寫出《月亮代表我的心》、《愛神》、《小城故事》、《原鄉人》、《追夢》、《葡萄成熟時》等多首膾炙人口歌曲,創作流行作品超過5百首,素有「台灣金手指」美譽。
今年73歲,筆名「湯尼」的翁清溪,是一位元無師自通的音樂傳奇人物,小提琴、黑管、薩克斯風、口琴、吉他、鋼琴等多種樂器,都是透過自修而會演奏,第十屆金曲獎獲頒終身成就獎。
民國50至60年間為麗歌公司製作唱片,雙方後來於88年 6月簽「著作財產權讓渡原著者協議書」,約定翁清溪具有創作的157首歌曲著作財產權,麗歌唱片則有獨家代理歌曲重製權10年,麗歌後來因經營權轉移,自92年起即未依約給付翁清溪歌曲授權使用費,翁清溪因而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麗歌公司的音樂著作財產權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