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汽車燃料稅政府每年多收119億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0/1/19 下午 01:34:00 / 交通運輸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呼籲立法院加速民生修法,將汽車燃料費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因為政府每年坑老百姓燃料費119億。
96年12月立法院審查通過的公路法第27條修正案,卻延宕至今未曾三讀,由於油價一直漲,很多人把車停在家裡改搭公車或捷運,但是不開車還是要繳汽車燃料稅,每年政府隨車徵收的燃料税,比起隨油徵收,多收了119億。
以1.2到1.8公升級的小車為例,按照政府所訂標準計算,一年行駛15000公里,平均油耗1290公升,按現行油價加上燃料費,費用是43590元,改隨油徵收每公升2.5元,為42015元,等於現在每年多繳1575元,全年全國281萬多輛就多繳了44億3千萬元。若擴大計算0.5到1.8公升級小客車輛,每年多付442到9945元不等費用,政府每年就溢收119億元燃料費用。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汽車燃料費隨車徵收的不當規定,攸關全國一千九百萬輛汽車機車車主權益,不當收取已經長達四十餘年,修正為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的隨油徵收法案出爐後,在立院擺了兩、三年,他質疑,實施了40年的惡法,應該迅速修法早日實施隨油徵收,回歸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