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檢扭蛋標示全不合格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3/26 下午 07:34:05 / 消費資訊
地下街商店、便利超商等地方都有扭蛋販賣機,各式各樣的玩具放在扭蛋裡,因為無法得知轉出來的玩具是什麼,常能吸引玩家花錢一探究竟。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年3月隨機抽查台北市扭蛋商品15件,,售價介於新台幣30至60元間,30元及50元商品各有3件,其餘9件為60元商品。檢視結果發現全部商品標示有缺失,其中有2件商品完全無中文標示,甚至其中1件未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相關資訊。
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指出,《商品標示法》及「玩具商品標示基準」皆規定「商品標示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但檢視此次15件樣品發現,(憤怒鳥螢幕擦吊飾)吊牌僅有外文標示,產地、主要成分未有中文標示,廠商名稱及相關資訊也僅有原日本業者資料,無台灣進口業者相關資訊。
在警語的部分,雷立芬說,「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警告標示所使用的字體,其顏色應該要和底色不同並且容易辨識,「警告」或「注意」二字的字體都應大於5mm ×5mm,內容文字1.5mm×1.5mm以上,但檢視14件玩具商品,13件皆有字體過小的問題。
消基會呼籲業者,警告標示是提醒消費者的重要訊息,業者標示字體應依規定呈現,讓消費者能確實清楚閱讀注意事項,以達到警告目的。
標檢局回應,部分進口商品中英文標示有異,可能原因如原廠標示給15歲以上使用,但檢驗時認為,該產品也適合兒童使用,因此要求業者改為14歲以下的玩具檢驗;也可能因產品雖標示為玩具,但認定不適合做玩具,因此要業者註明「不是給14歲以下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