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為首頁
加至最愛
檢視信箱
進入商場
前往藝坊
 
現在時間 現在時間

Hi, 您尚未登入喔! 會員 登入 註冊

略過巡覽連結

廣告不實法規模糊消費者無保障 消基會籲應修法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3/28 下午 02:26:25 / 消費資訊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要對廣告內容負責,但若有糾紛,法院是否將廣告認定為要約,卻每案不一。

 消基會今日指出,從胖達人、山水米到鼎王火鍋消費爭議事件,業者動輒營業額新台幣上億元;若是購屋,更是花費消費者一輩子所存積蓄;偏偏每遇糾紛告上法院,或由主管機關裁定時,結果不一。

 《消費者保護法》有20年的歷史,已無法因應業者千變萬化的行銷手段,且不少法官對於「消保法」的判決,並未以原立法目的及法規精神為本,造成消費者的權益遭到侵害。

 消基會說,消保法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但因條文中的廣告內容,究竟是要約或只是要約之引誘,有紛歧看法。

 民眾往往受廣告內容吸引,才會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但遇到糾紛時,卻無法因業者不實的廣告,依法要求損害賠償,消基會呼籲,若是連最高法院都認為,廣告內容不屬契約責任,等同替不肖業者大開方便之門。主管機關更須因應時代變遷,考慮修法,明定業者廣告內容屬於要約性質,避免司法判決出現模糊空間,並嚴懲惡質業者,以保護消費者免於受騙上當。
頻道:流行時尚 分類:消費資訊
採訪:歸鴻亭 日期:2014/3/28 下午 02:26:25
關鍵字:廣告,消費者,消基會,法院

留言版

文章主題
(回覆時可不用填)
姓 名
評 等
    
Email
驗證碼
ABC (有分大小寫)
留言內容

回覆主題
圖片
     

閱讀更多歸鴻亭報導
歸鴻亭報導列表

閱讀更多新網專題
新網專題列表

閱讀更多新網新聞
新網新聞列表
里仁推廣國產雜糧有成 獲農糧署頒贈感謝狀
產業經濟 2024/11/14 下午 06:10:06
排灣族手紋耆老李直英Liveges Rusiguwan辭世
回憶紀念 2024/11/13 下午 07: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