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修正"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作業要點"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0/2/13 上午 09:26:00 / 電子政府
行政院文建會為鼓勵國內演藝團隊推動其經典作品赴大陸地區演出,促進兩岸文化藝術交流,去年5月21日發布實施「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作業要點」,現為配合目前大陸最具指標性之藝術節辦理期程,修正每年兩期受理收件日期,歡迎合於補助要件之演藝團隊踴躍提出申請。
這項「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作業要點」是為輔導國內蘊含優質潛能演藝團隊推展其經典劇目至大陸各地巡演,強化其競爭力,帶動大陸觀眾體認台灣表演藝術精髓與特質,以拓展台灣演藝文化的深度與廣度。
有關申請時程之規定,每年分兩期申請。第一期:申請4月至9月所辦理之活動,於當年度2月1日至2月28日止收件。第二期:申請10月至下年度3月所辦理之活動,於當年度8月1日至8月31日止收件。收件期間如有變動,將另行公告。
99年度「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作業要點」補助案件,第一期自2月12日起公告受理申請,並延長至3月11日(星期四)下午6時截止收件,採郵寄方式送達者,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凡預計於本年4月至9月所辦理之活動,符合補助規格及要件者皆可提出申請。
作業要點(含申請書表格)電子檔自即日起上網公告於文建會網站首頁,申請團隊可利用網路直接下載相關申請書表格,有意參加本補助案甄選的團隊,請把握機會,於規定期限內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