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節前夕大禮 懷孕婦女最長可請一年安胎假
新網記者黃歆琦台北報導
2010/3/7 下午 03:01:00 / 孕前產後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祭出「安胎假最長可請一年」政策,不過,婦女團體呼籲政府須有配套措施,勞工團體也期許政府能積極督促企業遵守規定。未來懷孕婦女如果胎位不正或出血,只要拿到醫師證明,就可以請安胎假,最長可以請假一年。
王如玄昨天出席慶祝國際婦女節百周年記者會,向總統馬英九和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勞委會將在五月底,最慢六月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孕婦可請安胎假。
她說,目前婦女請產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都在生產後才能使用,然而婦女生產前、懷孕期間可能有出血、流產的危險,卻難以請假,若雇主不准假,就得留職停薪甚至辭職。
婦女新知秘書長曾昭媛表示,官方須落實的配套措施套包括減少雇主疑慮、研擬人力替代方案等。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也指出,執行政策時須注意標籤化問題:政府能否改變社會價值觀,讓大眾以正面眼光看安胎假?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則指出,以目前我國企業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放假規定的比例看來,安胎假是否變為公務員或是大企業勞工才用得到的假,仍有待觀察。
企業主的反應則不一,目前台積電、聯電均表示樂觀其成。台積電強調,目前公司都會核准女員工提出的安胎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