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法"推機構式照顧 民團質疑扼殺服務和人力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5/13 下午 04:38:49 / 社會福利
經歷4年爭議,《長期照護服務法》今年1月在立法院初審通過,仍有20條條文保留,明天將進行朝野協商。
普及照護政策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表示,《長照法》分為居家式、社區式和機構式,但整部法案只聚焦在機構式照顧,完全不符合人民就近居家和社區服務的需求,阻礙人力發展。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指出,《長照法》顧名思義就是「長期照護機構與人員管理法」,沒辦法發展服務,卻一直約制服務的提供和人員的發展,立法內容淪為空洞,法案裡的行政權過於獨大,裡面規定長照服務人員工作除了要登入,還要經過地方政府核准,若沒按照程序來走得罰鍰6,000至15,000元,但現今人力短缺,政府的層層管制根本就是扼殺人力發展。
台北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王品指出,我國的居家類或機構式長照人力嚴重不足問題,居家服務員每日只送一餐給老人,且還得獨力照顧重癱者,若出了意外讓照護員也只能獨自承受。但日本、丹麥的社區型整體照護計畫在各地發展,依照老、病人從症狀輕至重,分別推出到宅服務、日間托老等小規模多機能型的照顧服務,人力就由當地需要二度就業的婦女或相關科系學生合作照料,改善長照環境。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說,先前提出的長照10年計劃,首先是要將服務輸送的體系建立好,就地就可直接使用,並培養在地人力,但現在服務輸送體系還沒弄好,就要發展機構照顧,讓許多婦女喪失二度就業的機會。
她說,將與尤美女、劉建國在14日的朝野協商中全力擋下這份《長照法》,並且將法規導向社區照護型服務,讓民間長照機構能有更大的發展空間,並充分運用中高齡二度就業人口,讓老人照護更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