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 投票年齡下修應立即啟動修憲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6/5 下午 02:33:03 / 人權社會
立委鄭麗君與18歲公民權推動聯盟今日要求,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修憲案列臨時會議程,國會立即啟動修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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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鄭麗君認為修憲下修投票年齡為18歲朝野都有提案,已是朝野共識,立法院不該再延宕。(歸鴻亭攝影) |
鄭麗君今日上午偕同台灣少年權利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青年佔領政治共同發起人冼義哲、政大哲學系同學吳東霖、政大種子社林育萱等人召開記者會,訴求「投票正義、十八開始、立即啟動修憲委員會」;冼義哲並提出23歲被選舉權的規定也應下修至18歲。
她說,修憲下修投票年齡朝野都有提案,已是朝野共識,立法院不該再延宕,應在臨時會納入議程,啟動修憲委員會、早日落實18歲公民權,讓台灣青年能趕上國際趨勢,不要讓台灣成為民主國家的落後指標。
鄭麗君指出,啟動修憲委員會之後的程序尚且曠日廢時,修憲案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將送院會議決,需4分之3委員出席,出席委員3分之2(57名)同意,才能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