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不合格 新光三越統一阪急皆上榜
新網記者吳青蓉台北報導
2014/7/3 下午 12:55:55 / 消費資訊
台北市法務局今日公布查核禮券結果,發現15家業者發行的禮券,仍有2家百貨公司履約保證內容記載未符合規定,其中包含新光三越百貨信義新天地及統一阪急百貨台北店,須提出改善方案。
近年來,預付型消費糾紛層出不窮,據法務局消保官統計,自102年1月1日至103年6月24日止,共有99件禮券消費爭議案件,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於上個月抽查15家大型超商、量販店及百貨公司之禮券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這次抽查15家業者發行之禮券,發現有2家百貨公司履約保證內容記載未符合規定,其中新光三越百貨信義新天地禮券未記載履約保證之起訖日期;而統一阪急百貨台北店禮券記載之履約保證起訖日期為101年9月20日至102年12月20日,保證期間已屆滿。
新光三越百貨信義新天地、統一阪急百貨台北店兩業者均表示,目前實際仍與銀行簽約提供足額履約保證,該禮券僅係舊版印製,尚未銷售完畢而已。
為此,消保官仍分別函請業者提出改善方案,如業者拒絕、規避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另有9家業者其禮券發生毀損或變形時的補發規定,文字記載尚不夠明確。
陳信誠強調,履約保證責任機制在禮券發行人無預警倒閉或歇業時,可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因此呼籲消費者於購買禮券時應注意禮券記載的履約保證期限及內容;若商品禮券毀損或變形,而其重要部分仍可辨認者,消費者得請求交付商品或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