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國家應負擔36% 消基會質疑百餘億轉嫁民眾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9/25 下午 05:53:51 / 電子政府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於1995年上路,雖然某種程度上減輕民眾就醫負擔、朝福利社會邁進了一大步,但浮濫的用藥與醫療服務浪費問題,卻成為健保財務上最嚴重、又最難以解決的大麻煩。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今日指出,為管控醫療資源無節制地被使用,2002年起健保採行總額制,將整體經費以一定額度為上限,避免支出不合理的擴大;但健保的財務問題並未因此就高枕無憂,每年的總額已超過5,000億元,且每年仍以4%至5%的成長率攀高。至2011年為因應二代健保,《全民健康保險法》進行修訂,新增第3條:「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政府依法令規定應編列本保險相關預算之負擔不足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
謝天仁說,2013年二代健保正式上路後,沒想到啟動第一年就因為主計處引用不同計算方式,導致得出的金額比健保署短少158.36億元,在為維護民眾權益前提下,消基會呼籲政府必須足額負擔36%的保險經費,否則將有可能增加付費者(被保險人+雇主)面臨保費上漲的風險。
他表示,政府應負擔經費金額會短少158.36億元,主要是因為健保署與主計處採用不同的計算公式,而出現2種金額的狀況,健保署計算出來的金額是395.78億元,主計處為237.42億元,其間差距多達158.36億元,若最後行政院裁定採用主計處版本的話,2013年就會短少158.36億元,也就等於增加付費者面臨保費上漲的風險。
謝天仁呼籲,行政院於裁定此爭議時,應依健保法的規定,採用健保署版本,不宜與民爭利,讓付費者面臨保費上漲的壓力,並且應確保政府負擔的部分不得少於36%,以落實二代健保精神。且由於這是二代健保施行後第一次計算政府應負擔36%的比例,如果沒有確立原則,未來將對付費者持續產生不公平的現象,若因此要再調漲保費更是難以服眾。2015年健保總額協商在即,呼籲負責協商健保總額分配的健保會委員協商時,須考慮若採主計處版本,則2013年、2014年健保結餘將短少400億元,消基會認為應本著量入為出原則進行協商,為民眾看管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