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輪行程自訂除外條款 消費權益無法保障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10/9 下午 04:33:50 / 消費資訊
今年7月間,一艘義大利籍豪華郵輪停在基隆港港口動彈不得,原來是一名牙醫先前在旅遊航程中受傷,為保障未來求償的權益,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無獨有偶,隨即又傳出有一名女子在同一艘郵輪上失蹤。時間往前推在今年2月,該郵輪原訂前往下龍灣,卻因行經海域上有小船沉沒事故,僅延誤約1小時郵輪竟調頭離開取消當日行程,引發旅客抗議而向市議員投訴,短短不到半年的時間,可說是狀況不斷。
為瞭解郵輪旅遊相關規定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消基會8月間隨機挑選有推出郵輪行程的旅行社共11家,以其官方網站上刊載的任一郵輪團體旅遊為調查樣本,若相關調查資訊未於網站上公布,則以一般消費者的身分去電洽詢。樣本旅行社共包括山富國際、上順、中僑、永盛、百威、行家、金展、東南、易遊網、理想與雄獅,針對定金與取消行程退費辦法以及搭乘郵輪特殊條款等事項進行調查。
消基會在調查過程中得知,根據旅行社方面的說明,郵輪行程與一般團體旅遊最大的不同處在於,往往很早就會開始銷售,因為郵輪不像飛機有定期航班,其每一個停靠的港口都必須事前申請取得許可,因此通常在前一年,就已經排出明年的航程與時間了。所以消費者報名付定之後,將面臨長時間的考驗,確保出發日能順利出發,不會有私人因素影響行程,否則將損失慘重。
本次調查所挑選的樣本中,距離出發日期最久的為2015年3月才出團,但已經開始銷售。假設消費者因個人因素無法成行,在11個樣本中,僅行家、金展2家旅行社表示郵輪旅遊的退費辦法,仍然適用我國交通部觀光局官方的定型化契約版本規定,前者搭配的是地中海郵輪、後者為公主郵輪。
其他的9家業者均於網站公告或於去電詢問時告知,因郵輪公司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有另外的退費辦法:上順、雄獅約定出發前7日以內通知取消者,即會扣除100%的團費,以上2家旅行社的樣本行程均搭配麗星郵輪;理想約定出發前15日以內通知取消者扣除100%的團費,搭配的是荷美郵輪。中僑約定30日前通知就會扣除100%的團費,搭配的是大洋郵輪;易遊網約定55日前通知還是會扣除100%的團費,搭配挪威郵輪。
而退費辦法最嚴苛的則是東南,消費者即使於60日前即通知取消,仍會被扣除100%的團費,其搭配的是歌詩達郵輪。其餘的3家旅行社包括山富國際、永盛、百威,於官網上並未載明退費辦法,去電詢問時服務人員也無法明確回答,僅表示郵輪行程的退費方案太複雜一時無法告知、等報名後再詳細說明等。以上分別搭配公主郵輪、海達路德郵輪、歌詩達郵輪。
若是根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8點,旅客出發前任意解除契約之責任,消費者若於出發當日或出發後始通知不參加,才會被扣除100%的團費,縱使是前1日通知,也僅要賠償50%的團費,出發31日以前通知的話,只要賠償10%。由此可見,郵輪行程的退費規定確實比較嚴格,消費者就算早早通知要解除契約,其高額的定金仍然是「賠不夠」。
消基會呼籲,業者片面約定不適用我國官方定型化契約,損及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應正視,雖然旅行社稱有關參團後取消行程的退費規定,是基於郵輪業者的要求,但該等規定僅係郵輪業者片面的作法,縱使消費者已與旅行社訂立旅遊契約簽署同意,但消費者屬於相對弱勢的一方,若契約內容對消費者顯然有失公平,仍可視為無效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