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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國家人權委員會草案" 籲設總統府不受總統指揮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11/4 下午 03:05:50 / 人權社會

 大埔張藥房迫遷案引發民怨,直指苗栗縣政府強拆侵犯人權,但至今政府仍免責且不願承認錯誤。324行政院國家暴力事件及428水砲車攻擊和平集會人民的大規模衝突,下令攻擊人民的警政署甚至公開表示:「能力不好,仍找不到兇手。」

 為強化國家的人權保障機制,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今日率先提出民間版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草案》,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為總統府下的獨立專責機構,具有主動調查、研究、接受申訴、研擬人權政策等職權,以督促政府與社會各界落實人權保障。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以保障人權為主要目的的國家級機關,世界上有106個國家已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接受聯合國評鑑,國際專家在審查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時,都強烈建議台灣應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黃嵩立指出,官方版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草案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草擬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有3個版本的草案,分別在總統府底下、行政院底下以及獨立機關,原本8月就要討論,但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進展,因此決定率先提出民間版本。

 黃嵩立說,國家人權委員會是獨立行使權力的機關,建議設在總統府之下,但不受總統指揮,也不受任何外力干擾,要獨立進行維護人權的工作,組織位階比照中央研究院。委員會專責成員11人,其中6人需具有民間團體工作經驗,另設有數10名研究員與調查員,協助這11位委員。

 草案同時賦予國家人權委員會3大職權,包括主動調查與研究政府的法律與政策是否符合人權規範,企業對於受僱者、消費者與環境的責任;當人民受到人權侵害時,國家委員會可接受人民申訴,必要時轉介至司法或監察單位,並提出政策修正建議、協助救濟。另外,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要擔負起推廣人權教育、研擬人權政策的責任。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人權社會
採訪:歸鴻亭 日期:2014/11/4 下午 03:05:50
關鍵字:人權委員會,總統府,黃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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