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黑"行動 消基會提團體訴訟向黑心油業者求償
新網記者黃小玲台北報導
2014/11/27 下午 07:21:00 / 消費資訊
煎煮炒炸都會使用油脂,許多油品經過黑心流程再銷往通路,消費者萬萬沒想到,黑心事件揭發後,油品的品牌經營、精美包裝、廣告口號都是一種利益偽裝。
黑心油事件從強冠香豬油混餿水油,到正義豬油混飼料油,再到頂新大廠購入正義油被揭露,引爆消費者全面抵制行動,台灣食安蒙上陰影,黑心油事件報導長達2個月持續不斷地上演。
大廠使用黑心油銷往各處,已連帶影響中、下游店家與食品,廣大消費者更是求償困難。為替消費者爭取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委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灣消保協會協助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消保處預估這次團體訴訟案極有可能突破以往的紀錄,是台灣史上規模最大、人數最多、求償金額也最高的案件。
團體訴訟提出必須超過20人,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呼籲,因為全台幾乎人人中標,消費者一定要團結起來,讓讓業者有所警惕,因此消保處處長劉清芳表示,只要購買或有食用強冠、頂新集團旗下的正義油品、北海等上游廠商或其他中下游店家製造的商品,即可提團體訴訟求償,從今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5日為止,可郵寄或到消基會總會、中、南分會、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現場辦理,在3月中旬彙整資料後,正式提出訴訟。
游開雄呼籲,過去團體訴訟常因民眾提供資訊不足,使得彙整上有困難,所以希望申請民眾盡量提供相關購買單據、個人身分證字號、家庭資料等,若不是當事人也要填寫請求讓與書。
本次訴訟消基會要替消費者爭取的兩項:第1、財產上之損害。第2、非財產上之損害,即法律上通稱的精神慰撫金。本次訴訟提告對象,包括強冠與頂新旗下正義和北海等上游油品供應業者,消費者若有購買食用到該等上游廠商所波及到的中下游店家製造或販售的商品,均可申請加入本次團體訴訟。
在財產損害部分,消費者可提出購買憑證上所記載之金額,因業者出售瑕疵商品,故消費者可要求返還價金;非財產上之損害部分,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6條規定:「消費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得準用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至第五55條之規定提出消費訴訟。如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計算。」,消費者依法主張請求。此外依照消保法規定,若企業經營者故意造成損害,可請求3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非故意可請求1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
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消基會將依法對相關業者附加請求懲罰性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