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 一定規模以上新建物光纜設施將成標準配備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5/7/15 下午 06:25:01 / 虛擬網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通過「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最快明年下半年起,建築物起造人或設計人在設計規劃公有建築物、集合住宅、總樓地板面積在1千平方公尺以上,且使用類別為商業類或辦公、服務類等新建物時,即需將光纜相關設施列為標準配備,日後用戶申請光纖到戶(FTTH)之寬頻服務,將更為便利。
寬頻網路建設係現代國家競爭力重要指標之一,亦是建構國人數位生活之基礎。為加速我國光纖網路建設普及,此次修法採循序漸進方式,將現行僅規範建築物得選擇舖設光纜相關設施之規定,進一步修正達上述一定規範以上之新建建築物應設置光纜及相關設施,以達成行政院「數位匯流發展方案」(2010-2015年)中之政策目標,並確保該等新建築物之所有者,日後免於屋內二次施工即可向固網電信業者申請光纖到戶(FTTH)寬頻服務,加速我國寬頻用戶普及率。
NCC表示,本修正案已依行政程序辦理完成預告,並於6月5日召開公開說明會廣徵各界意見,經本次委員會議通過。依修正通過之管理規則規定,自本修正案發布後一年實施,屆時一定規模以上之新建築物應具備光纜設施者即需依其規範辦理設計圖說審查及後續審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