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代言廣告不實 將負連帶責任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0/4/26 下午 10:19:00 / 電子政府
名人代言要注意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代言人或機構未來廣告不實,將與廠商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今日立法院經委會審查「公平交易法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擔任廣告代言人如知名公眾人士、專業人士等,如果知道自己推薦的商品有引人錯誤之虞,但還是擔任薦證者,將必須和廣告主一樣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國內許多產品都喜歡找藝人、名人代言,但發生廣告不實的情況也屢見不鮮,,但現行公平交易法卻只規定廣告代理和媒體必須和廠商負起連帶賠償的責任,立委趙麗雲等人因而提案修法。
立委趙麗雲等人認為,國內現行法令罰則不明確且執行力欠佳,因此提案在公平交易法中增訂,不實廣告代言的薦證者也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且朝野立委對這次修法有極高共識,將逕付院會二讀。
由於目前國內處理廣告不實的主管機關分佈眾多,一般案件雖屬公平會管轄範圍,但衛生署、金管會、農委會、消保會各有法規管理不同產品的不實廣告,為避免相關法令輕重不一,今天經委會也做出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協調各部會修改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