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房屋稅明日開徵
新網記者林富貴台北報導
2010/4/30 下午 06:04:00 / 電子政府
99年房屋稅,將於明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財政部提醒納稅人,本期開徵之稅額係徵收98年7月1日至99年6月30日期間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接到稅單,若對稅額有疑問,或尚未收到者,都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以免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為了讓逾期繳納之納稅義務人在尚未開始加徵滯納金前,仍得利用各種繳稅管道繳納稅款,本年度首創房屋稅在繳納期間過後第2天24時前,也就是6月2日晚上12點以前,仍然可以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雖係逾期繳納,但不會被加徵滯納金。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量於5月31日前繳納,如一時疏忽未依限繳納,必須在6月2日晚上12點以前趕快利用上述管道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北市稅處指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如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除了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逾期繳納者,只能到金融機構繳稅,不能再使用自動櫃員機、電子錢包、信用卡或便利商店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