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 死刑執行爭議多
新網記者葉碧琦台北報導
2010/5/4 下午 01:26:00 / 人權社會
繼日前法務部批准執行死刑槍決案,死刑犯釋憲聲請案再度成為社會焦點。
法務部長曾勇夫於上月底執行四件死刑案,許多反死刑團體與歐盟皆表示不滿及關切,連帶引發死刑犯與家屬恐慌,造成近日台北看守所重刑犯會客爆滿。
由於目前仍有40名重刑犯已完成釋憲聲請程序,須待司法院大法官量議決定是否執行死刑。鑑於釋憲事關是否執行死刑,法務部也擬修訂「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
由於「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中的額外審查事項規定,凡死刑犯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或釋憲,死刑須暫緩執行。且現有法案中對聲請非常上訴與釋憲並無次數限制。法務部為避免死刑犯藉聲請釋憲逃避死刑,將擬修訂法案,規定除非有新發生的事實,否則死刑犯將只有一次聲請釋憲暫緩執行的機會。
意為若聲請釋憲案經審核確認「無不執行之事由」,即依法處理;其中不包括以現存事實或重複理由提釋憲或非常上訴。
曾勇夫表示,會全力疏導安撫死囚與家屬情緒,但基於依法行政的考量,目前並沒有放寬會客規定的考慮。至於下一次死刑執行的時間,他則表示沒有時間表。關於「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修訂一事,由於目前仍在慎重考慮中,希望經過充分討論後再做決定。對於歐盟等國際組織的反對聲浪,他強調民主要依民情,法治要依行政立法立場,希望其他國家能了解國情,尊重我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