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傷病卡 部份永久變更為有效期限制
新網記者葉碧琦台北報導
2010/5/4 下午 06:08:00 / 醫療保健
有鑑於某些慢性精神病等有症狀減輕或痊癒之可能,衛生署昨日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部分規定修正草案」,限縮重大傷病卡資格。其中罕見病例、先天性糖尿病、腎心肺肝胰臟移植等仍維持領有「永久卡」; 而慢性精神病與呼吸依賴等患者,則自「永久」更動為有一定「效期」。
根據中央健保局截至今年三月底的統計顯示,國內領有重大傷病證明患者共有八十三萬六千多人,除了癌症病患以外,慢性精神病領卡者則以廿萬五千多人高居第二位。
未來衛生署將修正對慢性精神病領卡資格評估,慢性精神病依病況輕重緩急,由專業醫師定期重新評估;另外,亞急性譫妄也改為每六個月評估一次,每次發卡有效期限為六個月;妄想、兒童期精神病、情感性精神、器質性精神病、妄想狀態,首次發予重大傷病卡為期兩年內有效,再次評估研判有復發狀況方給予永久證明。
康盟理事長金林表示,許多慢性精神病患如重鬱症與妄想症都須要長期治療,新法規中的兩年期限不僅使離開醫療體系的病人再度就醫困難,重新評估也不利於病情掌控。
林口長庚醫院胸腔內科主任郭漢彬則表示支持,他認為台灣目前有一萬兩千人長期依賴呼吸器,與人口高達兩億的美國一樣,造成病床無法流通。若是經由復健與訓練,病人可逐漸脫離呼吸器。縮短永久卡並定期評估可鼓勵病患改善依賴呼吸器況,有助生活品質外更達到節省健保資源的效益。
根據中央健保局統計,目前台灣領有重大傷病卡之人數連年增加,已是十年前的兩倍,其醫療支出更是高達兩百多億元新台幣。而藉由縮短重大傷病卡的效期,是否能夠有效節省醫療資源,則有待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