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三讀通過名人代言不實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0/5/18 下午 03:43:00 / 人權社會
名人為賺錢管它產品真不真實,有廠商出鈔票就昧著良心在鏡頭前代言宣傳的要小心了。
以前名人收取大筆酬勞擔任商品代言人,被發現廣告不實,僅需繳低額罰鍰,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明文規定未來擔任不實廣告的代言人或機構,須與廠商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民眾除了可向廠商求償,也可向代言人求償。
立法院也通過決議,要求衛生署、農委會、經濟部等單位組成跨部會審查小組,未來對於代言廣告是否違法不再各行其事。
立委丁守中指出,國外薦證廣告管理得非常嚴格,名人不是只是出一個臉、出一個名而已,必須負有民事跟刑事責任。如果廣告不實,或代言的產品帶來人民其他身體上的損害,都有民事跟刑事上的相關責任。
立委趙麗雲則強調,明文規定廣告薦證者與廣告主,若故意共同進行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就必須依法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消費者保護中心主任劉淑芬表示,參照其他先進國家作法,目前只有藥品、醫療器材及含藥化妝品的廣告要事先審查,食品廣告不需送審,因此廠商及代言的藝人都要自行注意廣告詞的分寸,不應違法誇大、或是宣傳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