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修正 "勞動三法"完成 教師可組工會不得罷課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0/6/2 上午 11:38:00 / 人權社會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新法增設同類型企業聯合組成「產業工會」,教師也可組織產業工會,但不得罷課。新法鼓勵但不強制勞工加入工會,雇主若有不當妨礙工會行為,將可連續重罰。
勞委會在77年成立後,即著手修訂「勞動三法」,《團體協約法》和《勞資爭議處理法》分別在97年及98年完成修法,加上爭議已久的《工會法》總算三讀通過,勞工將從明年起擁有「協商權」、「爭議權」和「團結權」,用了80年的勞勞動三權將邁入新紀元。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本法完成修正「勞動三法」宣告完成立法後,未來對於雇主不當勞動行為,勞工可透過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裁決機制受到保障。完成八個子法立法程序,及勞資爭議仲裁機制後,將與「勞動三法」的其他兩法,從明年五月一日正式實施。
勞委會表示,教師部份根據「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雖有籌組工會權利,但限制只能加入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不能組織「企業工會」,也就是不能組織單一學校的工會,必須跨校、跨區或是跨直轄市、縣(市)成立工會,並強調雖然教師有權組織或加入工會,但根據先前完成修法的「勞資爭議處理法」,教師罷工權仍在禁止之列,以免影響學生受教權。
雖然老師獨缺罷工權,全國教師協會表示遺憾,教育部長吳清基今日特別強調,學生的受教權永遠優於教師的工作權,老師罷工把學生受教權犧牲,沒有人會接受。
本次修法也刪除現行《工會法》中「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才可參選工會理監事」的限制,因此外籍勞工未來將有權出任工會的理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