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補習班退費規定關卡重重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0/9/21 下午 11:33:00 / 消費資訊
消基會針對全國12家補教業者,及全台25個縣市的短期補習班的管理規則,發現退費機制全台標準不一,以金門縣對學生最有保障,在開學日前兩週內可以退費90%,已開課的話可以拿回70%。
消基會於9月9日至16日間,分別以電訪與實際走訪方式洽詢台北市12家補習班業者,同時也針對各縣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進行調查,發現即便補習班業者皆符合法令規範,卻不一定能兼顧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發現北市學生於實際開課已逾全期1/3者,補習班可不予退還,但補習班的插班生,若在課程已進行至一半時才中途插班,因為已超過實際課程的1/3,無論課程適合與否,都不退費。
消費者雜誌發行人游開雄表示,受調查的業者中,有4家業者用間接的方式提供履約保證,其他家則表示不清楚履約保證。因此,依據消保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款若是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有失公平的話,該契約則無效。
消基會呼籲,開課日前及開課日三日內,除業者已明確支出的行政費用外,應可全額退費。開課日後,應賦予消費者至少三次的試聽機會,並應照學員實際到班日期後按比例退費,惟業者可收取違約金,開課日以學員到課時間為基準,而補習班業者應主動告知消費者退費規定及其細項,若使用小額信貸作為分期方式,也應列為主動告知項目,以保障消費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