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基地將按新公告地價計收租金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5/12/28 下午 06:53:38 / 財經金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國有非公用基地租金,係依照行政院規定,按土地申報地價(公有土地之申報地價即公告地價)以租金率5%計收年租金。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主任秘書王彩葉國有非公用基地將按新公告地價計收租金。(歸鴻亭攝影) |
國有財產署主任秘書王彩葉指出,該署已在租約中與承租人約明,公告地價調整時,承租人應照調整之租金額自調整之月份起繳納租金。茲各縣(市)於105年1月1日重新公告地價,國有非公用基地須按新公告地價為基準計收租金。該署已於報紙及於網站公告租金調整訊息,各出租單位(即該署所屬各分署、辦事處)也將按新的公告地價為基準重新核算租金並通知各承租人。
國有財產署再次提醒承租人,如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國有基地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內,且承租人設籍於該基地上房屋者,得檢證向出租單位申辦6折租金優惠;另外,供公共通行的騎樓使用範圍,則可申請按5折優惠計收租金。各承租人如符合上述租金優惠規定,而尚未申請者或有任何疑問,可洽出租單位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