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十大消費新聞 "頂新偽油案一審判決無罪"稱冠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6/1/20 下午 05:51:18 / 消費資訊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日公布「2015年十大消費新聞」,3件是食安新聞,引發秒買秒退滅頂行動的「頂新偽油案一審判決無罪」第1,與2014年一樣,都是黑心劣油事件,連續兩年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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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董事長陸雲宣佈「2015年十大消費新聞」,左為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供) |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統整出2015年發生過的150件具有重要性的消費新聞,經層層篩選精挑出10則最重要的消費新聞,希望能讓政府、業者與民眾以此為鑒,並藉著2015年代表字「換」所象徵之「新的時代、世代」寓意,迎來更富消費精神的新年。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則指出,第2名去年6月發生的八仙塵爆事件,至今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傷,凸顯出政府面對重大災害的應變措施與預防不足,他們呼籲各級單位針對所有具風險性的活動擴大安檢,以保護消費者的安全。
另外,德國福斯汽車排氣造假事件被列在第3名。游開雄表示,這起事件光在台灣就影響了1萬8千多輛車,顯見政府單位對於進口車不能只要求形式認證,還必須包含動態檢查。
2015年十大消費新聞票選結果內容如下:
一、頂新偽油案一審判決無罪:
從2014年爆發後延燒至今的黑心劣油案,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及其他五名相關人員,被檢方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摻偽假冒及刑法詐欺罪等罪嫌起訴,但彰化地院卻於2015年11月27日一審宣判無罪,造成民情譁然,質疑政府竟連最基本食品安全都無法保障,並掀起新一波的滅頂活動,號召以「秒買秒退」的方式抵制味全旗下的林鳳營鮮奶。
消基會認為,頂新案雖然主要是因成品檢驗符合標準,在無法舉證有害人體健康的情況下,法官判決無罪,但進口非食用級飼料油已是事實,縱使經過精煉而合乎審查標準也絕對不可取。消基會對此深表憤怒與遺憾,呼籲衛福部應該針對油品原料建構一套標準,且擴大成品檢驗項目,以免業者透過科學方法鑽漏洞。
二、八仙樂園塵爆事件,死傷慘重:
新北市八仙樂園於2015年6月27日舉辦彩色派對時,發生粉塵大爆炸,許多民眾遭受嚴重燒燙傷,依新北市政府統計資料,截至今年1月18日止,傷患總計499人,死亡15人、出院467人、住院17人。此次八仙塵爆不僅創下新北市救災史上受傷人數最多的意外,也爆出政府面對重大災害的預防及應變措施的不足。
對於此事件,消基會曾召開多次記者會,對傷者表達關切並願意協助進行團體訴訟求償,討回應有的權益;同時並呼籲各級政府單位,所有具有風險性的活動,均應擴大安檢服務,以落實保護消費者安全。
三、福斯汽車造假案:
德國著名車廠福斯,於去年9月爆發排氣造假醜聞,以加裝造假軟體的方式,竄改旗下汽車的廢氣排放量,讓眾多消費者誤信福斯汽車較他牌汽車更環保,估計全球逾1100萬輛車受影響。此造假事件在國際間投下震撼彈,重創福斯商譽,市值蒸發超過兩百億歐元,且福斯須陸續召回問題車款進行改正。我國環保署則於今年1月14日通過福斯台灣分公司所提的召回改正計畫,計畫在3月前分階段召回有排氣問題的1萬8,798輛車,進行軟體更新及加裝氣流轉換裝置,預計明年6月底前全數完成。
消基會表示,台灣對於進口車只要求「形式認證」,或許是造成本次「福斯造假案」最大的癥結點,主管機關應引以為鑑,加強檢驗把關機制,捍衛消費者權益。
三、《消保法》修法,通訊交易將排除部分商品七天鑑賞期:
《消費者保護法》於104年6月17日修正條文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後行政院依據該修正條文,擬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草案,新增六大類不適用七天猶豫期的商品與服務,分別為:「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報紙、期刊或雜誌」、「經消費者啟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應用程式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且消費者知悉將因此喪失解除權」、「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針對此次修法,消基會表示,原先《消保法》第19條之立法目的,早已指出在通訊訪問買賣時,買賣雙方往往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等,所以才賦予消費者得在7日之猶豫期間內行使法定解除權以即時救濟,減少因無法具體檢視商品和服務內容而發生消費爭議的情形。然而,此次修法竟增加例外事項,不僅影響產業發展重大,也未考量消費權益之平衡!
五、雙北3.6萬戶使用鉛水管:
水是人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卻有媒體揭露,全台50處淨水場,竟高達半數含有重金屬鉛,其中大台北地區共有3萬戶使用鉛製水管,新竹、苗栗有500戶,東半部宜蘭和花蓮共有6,000多戶,7縣市總計高達3.6萬戶。
經北水處水質檢查結果,雙北區的鉛含量雖符合規定,但仍有少數水質檢測點鉛含量偏高,毒物科專家擔心會對人體有危害,且若幼童體內長期累積鉛,恐造成智力發展異常。
為補償民眾損失,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宣布,大台北地區的3萬鉛管戶,自104年10月起到換管為止,每月將減免5度水費,但消基會認為,只減5度水費實在太少,應追溯鉛水供應時間點、提出退費補償。
六、《食安法》修正通過禁用反式脂肪: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於104年6月宣布,3年內食品業禁用人工反式脂肪。我國衛福部食藥署則宣布,最快2018年底台灣即全面禁用人工反式脂肪,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罰三百萬元,並於104年7月起實施標示新制,每百公克/毫升食品中,反式脂肪逾零點三克,就必須明確標示;若反式脂肪含量零點三克以下,或食品總脂肪不超過一公克,反式脂肪可標示為零,未來食品全面禁用不完全氫化油上路後,將會從食品製程與使用原料把關,阻絕不完全氫化油來源。
消基會表示,應避免及減少攝取含有反式脂肪的食品,最簡單的判斷方式是,選擇奶油及各類食品時,不妨多留意以下標示:凡成分中有氫化植物油、半氫化植物油,英文為Hydrogenated或Trans Fat,表示有反式脂肪,應儘量少選擇這類產品。
七、食品含重組肉、基改原料須強制標示:
衛生福利部針對「重組肉」及「基改食品」訂定《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等相關法規,意即自今年元月後,「重組肉」食品不論是完整包裝或散裝產品皆應清楚標示「重組」、「組合」,並於產品加註「僅供熟食」等警語。若有業者未在菜單、營業處設置立牌、掛牌,或未按規定標示與標示不實者,經查獲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至400萬元罰鍰。
「基因改造食品」如經查獲產品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之情形,依據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七、復興航空南港空難,ATR引擎故障6年6起:
復興航空於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這半年多內,接連發生兩次空難,造成嚴重傷亡,且新聞爆發後又被揭露,復興ATR機隊在2010年至2015年間,共曾發生六起發動機故障事件,民航局也表示復興航空的發動機故障頻率略高於平均值,更是讓消費者對復興航空聞之色變。
消基會對此提出呼籲,民航局與飛安委員會應在最快期間內完成調查,並進行行政裁罰、建立地勤管理的「飛行履歷」,以雲端資訊系統詳載所有可能風險,並以即時、現地的記錄來加強監督和追蹤列管,更要將空安視為監督政府與交通政策的重大指標,才能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安全。
九、化妝品、洗髮精禁含雌激素:
市面上有許多含有雌激素的「含藥化粧品」,然而雌激素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一級致癌物後,我國衛福部食藥署即宣布跟進歐盟、美國等地,規劃於今年五月起禁止生產、供應或販賣含Estradiol(雌二醇)、Estrone(雌酮)及Ethinyl estradiol(乙炔雌二醇)等三種雌激素成分的化妝品,違者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以一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消基會早在2012年時,即抽查過市面上標榜「抗屑、止癢、生髮」功能的洗髮精,提出雌二醇(Estradiol)等添加物的相關呼籲及注意事項,於《消費者報導》雜誌中亦時常揭露雌激素的國內外數據與資訊,歷經三年時間,雌激素的危害性終於受到政府重視。
九、《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5類重病者有善終權:
為保障病人生前預立善終醫療指示、自行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機會,經社會多方團體宣導並協商,立法院終於2015年12月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日為公布三年後,使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的人,能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
消基會對此法案通過亦甚感欣慰,其實於該法草案時期,消基會就積極支持《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精神,並進行民調發現95%民眾贊成生前簽署善終醫療指示,讓尊嚴離世獲得法源,因此本會即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機構即早就爭議條文達成協商,以利病患早日獲得自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