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2018年塑膠袋收費再擴大7類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6/10/28 下午 03:57:54 / 生態環保
行政院環保署將擴大「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對象,包括飲料店、麵包店、藥妝、書店等7大類,合計將納入約7萬家業者。預告之後,將展開公聽會流程,預計2018年1月1日實施。
環保署廢管處處長吳盛表示,回顧台灣上一波對塑膠袋的管制是在2002年,當時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的購物用塑膠袋須由消費者付費取得,不得免費提供。這次再擴大,藥局及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將再納管約7萬家業者,其中飲料店業者就有兩萬多家,將是最大宗。違者將遭罰1,200至6000元。
先前對塑膠袋厚度有所限制,要以厚度增加耐用度,鼓勵民眾多重複使用,結果造成塑膠袋數用量減少,但耗掉的塑膠總量降低程度卻不如理想。此次草案則改為不再限制厚度,至於塑膠袋的售價則無規定,仍由業者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