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澄清開放4G低功率接取點射頻設備非微型基地臺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6/12/13 下午 06:04:01 / 虛擬網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1月16日審議通過「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分級管理4G基地臺射頻設備乙事,部分人士質疑草率修正規定,NCC澄清開放與Wi-Fi或手機射頻功率相當之4G低功率接取點射頻設備,並非微型基地臺,亦無草率修正規定情事。
NCC表示,早於103年1月即邀集環保署與衛福部討論發射功率小於一般基地臺之基站(通稱small cell)布建規管條件,並在中華電信研究院進行實地功率密度量測,量測結果符合環保署訂定之非游離輻射電磁波功率密度安全標準;103年10月再邀集環保署與衛福部討論相關基站設置事宜,依據實地量測結果評估推動設置small cell具可行性,並據以著手研擬「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之修正。
NCC指出,該會105年11月16日第72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即將進行預告之「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與「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修正草案,係參考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之功率分級,在small cell內再區分數個級距,規劃再將與Wi-Fi或手機射頻功率相當,即發射功率1.26瓦以下之「微微細胞接取點」公告為免設置許可,其發射功率皆小於仍需申請設置許可之微型基地臺,故並非部分人士所誤認之「微型基地臺」。
NCC強調,各級基地臺發射功率皆須遵守「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19條所列電磁波功率密度標準,修正條文仍按環保署101年11月30日公告我國「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各頻段規定,均符合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之規範。另外世界衛生組織(WHO)在100年6月20日發佈193號文件,駁斥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將電磁波歸列為2B級可能致癌物。WHO指出,「到目前為止,使用手機,沒有證實會對健康產生不良的影響」。
關於部分人士要求衛福部提出安全評估報告、環保署研訂室內電磁波標準,涉及國內外標準之進一步研究討論。將來只要環保署與衛福部訂定出新的標準,通傳會將依據新的規定,儘速修正相關管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