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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痛批衛生署擬修法封殺民間檢驗權違憲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0/10/22 下午 11:38:00 / 人權社會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日公開痛批衛生署向食品業財團傾斜,研議修法禁止民間單位發佈無認證實驗室所做出的食品檢驗數據,規避國內民間團體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衛生署為因應行政院食品藥物管理局成立後之事權統一等事宜,再次針對自64年起施行、歷經六次修正的《食品衛生管理法》提出修正草案,其中修正草案第四十七條指出:「民間單位發布之食品衛生檢驗資訊,非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公告之實驗室所為之檢驗結果,不得為之」。衛生署於修法說明中表示:「民間團體常有抽購市售食品委託檢驗,並逕自發布檢驗結果情形,惟倘若實驗室檢驗品質管控不足致使檢驗結果不正確,則據以發布訊息將造成消費者誤解,引發不必要之恐慌。為避免類似情事發生,爰新增本條。」

 謝天仁痛批衛生署做出箝制言論自由與人民權利的違憲修法,目的在掩飾政府把關漏洞。他提出以下質疑:TFDA無法全面針對市售食品進行把關,為何還箝制消基會等民間團體的檢驗權?第四十七條修正案有替食品業者「護航」之嫌,未經認證實驗室檢驗的結果不可公布,為何未經認證的食品可以上市?衛生署如何面對消費者?檢驗首重「正確性」、與認證與否無關,只有認證實驗室的檢驗結果可公布,衛生署能保證其正確性嗎?外是否有類似的立法例?草案是否有參考他國相關法規?民間團體委託認證實驗室檢驗需付費,衛生署是否有圖利實驗室業者之嫌?

 消基會呼籲,衛生署應尊重民間團體的言論自由,與實行保護消費者相關作為的自由。若《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通過,無疑是「技術性封殺」該會為民眾把關的權利,嚴重傷害到《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因為民間消保團體若要「檢驗」市售商品,其門檻將相對提高甚多;此惡例一開,難保其他的主管機關不會群起效尤,紛紛修法限縮消保團體進行相關檢驗或調查的權利,屆時消費者也只能祈禱政府相關部門有能力與勇氣,會更加積極、主動地全面稽查不法或惡質廠商。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人權社會
採訪:歸鴻亭 日期:2010/10/22 下午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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