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主委將由閣揆提名立院同意後任命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0/11/3 上午 11:48:00 / 電子政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正、副主委究竟要由閣揆提名官派制或是委員互選制,分成兩派互槓,最後兩案並陳政院,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昨日在立院透露,遴選方式將改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宋餘俠在國民黨立委楊麗環、洪秀柱、呂學樟昨天召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改革四法立法」公聽會中表示,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其合議制成員中屬專任者,應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他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由一級機關首長任命,且應指定成員中之一人為首長,一人為副首長。行政院下設的中央二級獨立機關,包含中選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選會主委已由行政院長提名再由立院同意,公平會與通傳會組織法仍有待研修,將往這個方向修訂。
行政院拍板改變現有NCC主委互選產生方式,認為容易產生主委、副主委扞格現象,未來改變產生方式可望減少磨擦,卻未強調從此原本具有獨立超然立場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後是否淪為行政院幕僚單位。
根據現行NCC組織法規定,委員雖由行政院長提名並經立院同意,但正、副主委則是由委員會互選產生。
另外,NCC職掌將修改通訊傳播基本法,除監理外,包括整體資源的規劃,產業發展、輔導和獎勵,將由NCC統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