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起 主計處將增編所得層級別消費者物價指數
新網記者董懿萱台北報導
2010/11/23 下午 11:03:00 / 財經金融
因銷售通路不同,商品價差為之不同,以衣飾來說,在百貨通路及大賣場量販店,價格便差異數倍之多!
行政院主計處今日下午召開「統計委員會物價專案會議」, 由委員許嘉棟主持,與會者包括吳中書、吳再益、周嫦娥、莊朝榮、薛立敏等,以及中央與縣市政府機關代表。
主計處表示,會議共同審議通過試編之低(最低20%所得家庭)、中(中間60%所得家庭)、高(最高20%所得家庭)三種所得別消費者物價指數(Consumer Price Indices, CPI),並自2011年2月併同1月份物價統計結果發布。
除了公布傳統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還會按照家庭年所得高低,調查「所得層級別」的CPI。消費者物價指數旨在衡量一般家庭購買各項商品及服務之價格變動情形,此指數具平均化特性,為觀察總體經濟概況的重要指標,低所者的CPI,很可能是社會福利政策的主要參考;高所得者的CPI,很可能是是否引領物價上漲的指標。
然而,該處指出,CPI雖可做為重要參考依據,卻無法反映不同所得族群間的物價變動概況。
日本在1971年、新加坡在1995年,已經針對不同所得家庭,調查「所得層級別物價」,主計處明年2月起跟進,按照貧富差距的「五等分位法」,家庭年所得在前20%的家庭定義為高所得家庭,在後20%的是低所得家庭,介於中間60%的是中間所得家庭。主計處科長吳昭明說,用五等分位法分中高低三段和新加坡類似,日本是分五段;依照家庭所得分類,調查商品項目必須貫穿不同所得家庭。
由於近來國際間對不同所得族群的經濟社會指標漸趨關注,加上國內輿論希望政府匯編不同所得族群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供各界參考,除目前的CPI之外,主計處去年十月也開始公布「生活物價指數」,當時是因為行政院長吳敦義上任之後推動「庶民經濟」,要求主計處增編一般民眾看得懂、更貼近平常生活的「生活物價指數」,主計處乃考量不同所得層級別家庭消費權數之差異,同時結合家庭收支調查自97年2月起增查之購買點統計資料,調整樣本權重,匯編低、中和高3種所得層級別的C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