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開始承認部分大陸高等學歷
新網記者陳孝慈台北報導
2011/1/4 下午 11:44:00 / 兩岸關係
行政院已經核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修正案,大陸學歷採認制度正式啟動。
教育部表示,只要是在民國99年9月3日採認辦法修正後的當學期或其後之學期,在教育部所認可的41所大陸高等學校入學的學生,學歷都可以直接被採認,不過,醫事學歷被排除在外。
另外,民國81年9月18日至99年9月3日期間,赴大陸就讀大學者,必須是在教育部所認可的41所大陸高等學校取得學位,並通過教育部所辦的學歷甄試之後,其學歷才可以被採認,其中醫事學歷也是完全被排除在外。
教育部所承認的41所大陸高等學校,主要有大陸九八五工程中的39所大學,扣除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後,再加入北京體育大學、中央音樂學院以及中央美術學院等3所,總共41所。
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案中,開放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學歷採認,包括申請來台灣地區就學、在台灣地區大專院校依法開設的境外專班就讀、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等,有特殊條件的大陸地區人民,可以申請學歷採認的對象,包括已拿到大陸高等學歷的台灣人、在台彎的大陸配偶、來台就學或依親的大陸人民。
根據教育部的統計,民國81年9月18日至99年9月3日期間前往大陸唸書的台灣學生約有6,500人,在教育部所承認的41所大學中拿到學歷的人可能不到一半,因此,實際上可以參加學歷甄試的人數,無法正確估算。
有關學歷甄試部分,教育部表示,碩、博士學歷主要採論文審查制,至於大學學歷則以甄試方式辦理,原則上規劃1年進行1次甄試,考試科目視各系所不同,相關細節正在研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