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校長協會籲教部應訂定"教師工作守則"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1/2/9 上午 10:10:00 / 人權社會
立法院去年6月1日三讀修正通過《工會法》,教師具備勞工身分,5月1日《工會法》就要上路,全國校長協會呼籲立法院加緊腳步,在本會期通過《教師法》修法,教育部應同步訂定《教師工作守則》,讓教師在工作上有所依循,符應各界期待,解決教師工作時間無限延長的問題。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訂定《教師工作守則》應請教育部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研究分析教師工作項目,釐清教師法律責任,保障學生權益,由教育部制定教師工作守則範本,提供全國各校參考運用,並修訂教師法,將教師工作守則入法,配合訂定教師工作守則,修正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作為教師考核重要參考依據。
張榮輝認為,《工會法》通過後,教師的職掌、角色將會不同,應該明確訂定工作細則;加上現在管教學生動輒得咎的難處,老師承擔很多法律責任,工作守則可以明確釐清教師的法律責任,避免教師承擔過多。
全國校長協會秘書長林義祥則指出,參考國際經驗,美國訂教學時間之外,規定教師須擔任學生社團、活動、研討會等指導;英國除了授課時間外,還明定教師要備課、履行其他義務,教育部應儘速完成教師工作準則與範本之訂定,再交由縣市教育局(處)負責細則,最後再授權學校與教師因校制宜靈活運用,一旦更明確的建立了教師工作內容,學生將可獲得更好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