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政務首長及立法委員申請科技部補助計畫規範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7/5/1 下午 05:33:16 / 電子政府
有關近日外界質疑政務首長及立法委員主持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可能涉及利益衝突,且如何有時間專注政務等問題,該部參考國際作法,徵詢專家學者、法務部廉政署、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意見後,修正相關法規,以符公平原則。
科技部表示,學術專業需經年累積,宜維持研究能量,政府借調學界人士擔任政務人員,係借重其專業能力與經驗推動政務,基於學者及其研究團隊之技術與經驗往往需經年持續累積,不宜因擔任政務首長或立法委員而全然停止研究計畫之進行,因此任職期間予以適量之研究資源,以維持研究能量及持續培育研究團隊及研究生之學習,有其必要;且借調期間亦可將學理運用於政策推行,並藉由實務經驗強化專業研究之深度。
該部認為,嚴守利益迴避,避免因職務影響補助資源分配,因此學者兼有政務首長或立法委員身分,對於政策擬定及資源分配具相當程度影響力,因此申請政府補助資源,應嚴守利益迴避原則,避免透過職務權力影響補助資源分配。
衡酌推動政務及研究時間妥善分配,政務首長及立法委員皆為政務繁忙之職務,在有限時間下,為免因研究而影響政務推動,並考量身心負荷,主持研究計畫件數應有所限制,科技部確立下列規範並即修正相關法規,未來中央機關政務首長及立法委員主持本部研究計畫規定如下:
件數及經費:僅得主持1件研究計畫,不得支領研究主持費,且任職期間每年執行計畫經費不得超過任職時執行中計畫經費總額。
計畫變更作業:法規修正公告實施後立即生效,主持2件以上計畫者,由原任職機構於3個月內,向本部辦理計畫註銷、中止、暫停執行或更換計畫主持人;核有研究主持費者,不得支領。
卸任後申請計畫方式:為使該等人員返回學界後得縮短銜接研究工作之空窗,於卸任之日後6個月內,得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專題研究計畫,審查重點則以計畫內容為主,並將渠等任職期間之經驗與績效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