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年底前將受理申設第11梯次廣播執照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7/7/19 下午 08:10:02 / 虛擬網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審議通過《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據以辦理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程序。
NCC表示,本次許可辦法的修正草案共修正14條條文,修正的重點在於落實頻譜資源使用效率最佳化及公平競爭,並賦予廣播產業突破困境、引入創新服務的契機,並冀望透過釋照的契機進而推動廣播產業重建及改革,以引導廣播產業逐漸恢復秩序,滿足民眾多元需求,提升廣播產業財務結構及節目品質。《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是依據廣播電視法第10條第8項所制訂的子法,目的在於訂立程序性、細節性、技術性、補充性的相關規範,使申請設立廣播事業的對象,能夠有所依據並依規定提出申請。
有關本次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主要是以NCC完成規劃並於今年3月6日行政院所核定的「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規劃」修正方案為基礎,至於釋照方式,社區性廣播事業釋照方式採先審查後抽籤;區域性廣播事業則採先審查後競價方式,原辦法中區域性廣播事業的競價方式則取消原訂的級距式競價模式,改為所有審查合格者同時參與一次競價決標方式來辦理,簡政便民,以利釋照推行。
NCC指出,為確保意見自由市場的多元性、積極因應數位匯流的發展、改善廣播市場結構、鼓勵產業突破現狀開創新局、活化頻率使用,除了指定用途電臺外的既有電臺業者,若於申請時承諾繳回舊廣播執照註記的所有頻率(含調幅、調頻),可再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而對於第8至10梯次所釋出的指定用途(客語、原住民語播音)廣播事業,面臨整體廣播市場的變化、現況的衝擊及未來發展,NCC將會在完成本辦法發布後,另案進行評估,適時調整相關監理機制。
廣播電臺釋照規劃為力求周延,業經過多次徵詢各界意見,本次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並於本年6月9日召開公開說明會,且於「參與平臺眾開講」及本會網站預告60日,彙整意見經研議修正條文,提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將發布本辦法,後續將依程序辦理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
NCC後續將依據本辦法辦理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作業,依行政院核定釋出的執照張數為區域性(中功率)廣播事業(FM)5張;社區性(小功率)廣播事業11張,其中社區性包含調頻(FM)10張、調幅(AM)1張,預計今年底前會受理有意參加者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