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函立法院審議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8/1/4 下午 05:51:56 / 經史子集
行政院今日通過文化部擬具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臺灣是多元族群國家,惟因過去歷史影響了各族群語言的自然發展,造成了許多語言面臨消逝危機。為積極傳承、復振各類型國家語言,提升各族群語言使用機會,落實「語言權」為基本人權之實質內涵,文化部特擬具本法草案。
本法草案共17條,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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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國家語言範疇,肯認臺灣各固有族群(包含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離島)所使用之自然語言法制地位,另為顧及聽、語障人士使用需求,將臺灣手語同列為國家語言之保障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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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進行保障措施,本法除明確規範整體國家語言之保障方式外,另特別針對「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設立專條,明定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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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國家語言調查機制,並研修現行書寫系統達標準化,以利各語言之紀錄與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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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學前教育、國民基本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階段國家語言學習課程、師資聘用方式及相關學習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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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國民使用國家語言之權利及提供使用機會,規範各級政府單位提供公共資源多語服務,亦得依各區域狀況指定國家語言為地方通行語、宣示國家語言之傳播權,以增加國家語言使用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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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國家語言認證與推廣及鼓勵公務員多方學習國家語言之機制,以此提升人民國家語言能力,並強化公務服務品質。
文化部指出,語言是文化的載體,更是整體文化發展的精髓所在,因此本法草案是從語言保存及永續發展觀點進行規劃,表達政府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的重要宣示,並透過法令優先保障「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得以永續傳承與發展,積極改善「母語消逝或斷層」危機、營造多元語言友善環境,以提升臺灣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