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海岸法"無力把關
台東滿地富遊樂區恐衝擊海岸環境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8/2/12 下午 07:50:15 / 生態環保
地球公民基金會與多個公民團體關注的「台東縣成功鎮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今日環保署決議通過,該會深表遺憾,滿地富個案凸顯《環評法》、《海岸法》及觀光政策環評、興辦事業計畫審查流程等諸多制度面的問題,也說明東海岸如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黃金海等老舊海岸開發案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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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今日環評內容,僅進行「變更內容對照表」的審查,並無實質討論開發案對於環境衝擊。(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
會議審查結論為「變更對照表審核通過,開發單位需補充包含變更後對開發計劃衍生的影響,定稿後備查即得實施。」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表示,今日環評會議內容,僅就本案先前的用地變更瑕疵,進行「變更內容對照表」的審查,並無實質討論開發案對於環境衝擊。此案正點出環評法第16-1條的制度漏洞,該條規定取得開發許可後逾3年未動工,須提出環差分析及對策報告。然而,3年未動工的時間起算點,是從觀光局核發開發許可起算,但滿地富從民國93年做完水保工程後至今超過13年未動工,期間的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已有變化,今非昔比,卻無法可管。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專員詹壹雯指出,透過內政部營建署的「海岸地區管理資訊網」圖層套疊可發現,開發基地位於即將公告的「重要海岸景觀區」特定區位。開發基地離海只有芝田路一路之隔,颱風時海浪甚至會打上芝田路,如此緊鄰海岸、開發面積高達10.49公頃面積的開發案,竟因在民國91年取得環評通過後,如同取得尚方寶劍,對於後續法令的修訂和環境評估,都可以閃身而過。而東海岸開發案最常面臨的原住民部落知情同意權,但本案開發單位強調,蓋遊樂區是為提升在地原住民的生活條件,同時卻又靈巧地將開發基地的公、私有地全面價購為百分之百私有地,造成本案不適用《原基法》第21條「公有土地」的限制,不須諮商並取得原住民部落同意或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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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地富開發位置距離海岸只有一路之隔。(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志工黃苑蓉則表示,碁翬是珊瑚礁熱點,近年甚至發現稀有的福爾摩沙偽絲珊瑚,一旦動工會造成表土流失,覆蓋珊瑚而致其死亡。此外,黃苑蓉代為轉達地方居民意見,當地自然的海洋生態才是在地文化基礎,而不是觀光遊樂設施。開發後的大量汙水、廢物處理及遊客衝擊,更是令人憂心。檢視東部沿海開發案,位於台東的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也是因為環評法制度未修正,海岸法配套尚未落實等問題,讓老舊開發案無法與時俱進,設立退場機制或提出環境現況分析及因應對策。更何況,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還涉及3個部落的傳統領域及諮商同意權,更顯複雜。
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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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法應盡速修法,修訂環差審查標準及老舊環評個案的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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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必須納入海岸法的思維,海岸開發案應由海審會針對開發區位做先期把關,位於特定區位尚未公告的開發案應全部暫緩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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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的觀光政策環評盡速開展,通盤檢討國內觀光資源及開發案的失衡問題,擬定上位觀光政策,並修正現行「興辦事業審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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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行政院作為統籌各部會的上級機關,在現行法令尚未全數修訂到位前,應設立專案小組積極處理東海岸開發案的沉痾,不要再互踢皮球,移文推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