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糾紛頻傳 當心業者自訂名目收取不合理費用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8/4/11 下午 05:34:35 / 消費資訊
隨著行動裝置普及、網路發達所賜,宅經濟當道,據經濟部統計,106年電子購物業,包含網路購物及拍賣、電視購物、廣播及郵購等營業額達1,695億元,迭創歷史新高;更比105年的1,567億元成長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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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游開雄呼籲網路購物糾紛造成惡性循環,應依目前大環境及消費者所需,更新條文,並增訂罰則,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供) |
看準網購市場商機無限,業者毋須找店面花租金,節省不少成本,使得網路上出現許多購物商店及拍賣平台,商品更是五花八門,從服飾食品、寢具廚具到傢俱家電,只要動動手指商品就會送到家中,使購物對消費者來說變成一件輕鬆的事情,不僅省時省力,更能即時在各大購物評台上比價,選購最優惠的商品,為消費者帶來了許多便利性,卻也衍生不少消費糾紛,詐騙事件更是頻傳。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近半年已接獲352件網購申訴案,數量驚人,其中多與退貨退款、廣告不實相關,且服飾更占大宗;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該會於3月初起隨機挑選臉書粉絲人數破9萬人的網購服飾人氣商家共15間,檢視網站上揭露之購物需知、退換貨規則等資訊,另也以一般消費者的身份針對網站上未揭示資訊以電子郵件方式詢問客服人員,查看業者規定是否與「消費者保護法」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所落差。
這次調查是隨機於網路服飾購物網站中挑選15家網購業者,發現網路服飾購物網站「Mimico」,只接受換貨不接受退貨,已明顯違反消保法第19條。另一家網路服飾購物網站「Chuu」,在網站標示針織衣物、飾品、美妝保養小物、鞋子及單價超過3,000元以上的商品不可退換貨。「洋芋妹韓國潮流館」也標示限時特惠商品、出清商品恕不接受退貨及換貨。
調查內容為檢視業者訂定之7天猶豫期內退貨規定,主要分為:(1)是否提供7天猶豫期,(2)是否接受退貨,(3)7天內退貨運費收取方式,(4)7天內全部商品退貨業者是否會收取費用,(5)7天內部分商品退貨業者是否會收取費用。游開雄指出,上述不可退換貨的規定都是業者自訂的規則,如消費者收到商品後發現有瑕疵或其他因素想退貨,依舊可依消保法第19條向業者要求退貨退款。
消基會呼籲,網路購物糾紛層出不窮,政府主管機關不應每次發生消費糾紛都單單只是請業者限期改善,如此將讓業者存有僥倖心態,使類似消費糾紛不斷產生,造成惡性循環,應依目前大環境及消費者所需,更新條文,並增訂罰則,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