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修正"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
10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108年度計畫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8/9/10 下午 08:16:48 / 文化藝術
文化部近日修正「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及「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以公共體系的支持,推動藝文多元發展。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基於尊重藝術及創作自由的精神,今年初,將「演藝團隊分級團隊扶植計畫」、「視覺藝術團體營運支持計畫」及相關經費,移交由財團法人國家藝術文化基金會辦理,此次修正表演藝術類及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為落實政府與中介組織間之臂距原則,文化部與國藝會形成互補分工關係,對於藝術創作端的補助計畫,交由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文化部則從國家整體文化政策,以支持政策性、公共性、扎根性為主,健全藝術生態均衡發展。
文化部指出,此次修正補助作業要點,主要是調修補助項目的範圍,從過去多以補助展演活動及培育人才為主,新增補助「促進藝術多元發展之國際性、實驗性、扎根性、文化多樣性之計畫」、「提升藝術生態研究發展之推廣及出版計畫」。為利申請者提早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取得資源,本部補助收件時間,從1年2次更改為1年1次,並提前於當年度10月起,受理下一年度計畫申請。此外,為呼應年輕世代及藝文工作者的需求,繼去年鬆綁補助項目不設限之後,此次「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修法,取消原每案補助金額為全案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的比例限制。未來,補助計畫申請所附計畫書格式,除了原有文字形式,也可改以採用PPT或影片方式呈現提案內容。
文化部受理108年度於國內辦理的表演藝術類及視覺藝術類計畫補助申請,收件期間為期1個月,均自107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竭誠歡迎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團體踴躍提出申請。有關補助相關資訊可至
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查詢,亦可洽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吳小姐(表演藝術類,02-8512-6534)、古小姐(視覺藝術類,02-8512-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