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補助"10月1日起受理申請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8/9/26 上午 10:05:09 / 經史子集
為推廣優良文學雜誌使之能永續發行,國立臺灣文學館辦理108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補助」計畫,自107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
臺文館表示,只要是在臺灣地區發行滿1年且定期出版,以創作、報導、評論為主之文學雜誌皆可提出「優良文學雜誌補助」申請,補助範圍為雜誌之出版、發行、推廣等項,但不包含獲補助單位之人事與行政管理費。經評審會議審查通過補助者,至多可獲頒新臺幣100萬元之補助金額。
申請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內,以掛號寄送國立臺灣文學館展示教育組(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註明為「108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計畫申請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相關規定及申請表、應檢附資料,可參閱
國立臺灣文學館首頁>便民服務>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推廣獎勵暨補助作業要點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