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糾紛投訴多 消基會:8成業者訂金多收又不給退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8/10/4 下午 09:58:53 / 消費資訊
輕旅行正夯,越來越多民眾會利用周末假期安排一場親山近海的小旅行,讓自己在工作忙碌之餘放鬆一下,租車業者也看準這波商機,祭出各種不同的優惠專案吸引消費者目光,其中更有部分專案價格比搭乘大眾運輸低,使不少民眾將租車作為出遊第一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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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指出小心租車糾紛投訴多。(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供) |
根據經濟部統計處公告的租賃業營業額調查結果顯示,今年度第1季租賃業營業額為204億元,其中運輸工具租賃營業額占比66%,為歷年同季新高,由此可知,租車已成為現代民眾不可或缺的交通選項之一。隨著租車風潮的盛行,相關的消費糾紛也時有所聞,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近一年已接獲31件與租車相關的申訴及諮詢案例。
消基會隨機抽查20家可於網路或通訊軟體線上預約租車的業者,分別檢視業者在訂金收取比例、訂金退費機制、租賃收費方式是否符合《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結果有高達8成的業者不完全合法,若經主管機關要求後未改正者,可依消保法處以3到30萬元,再次不改正者可按次處以5到50萬元罰鍰。
依法規定,出租業者僅可向消費者收取3成的訂金,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明,然而有高達7成5的業者收取費用不符規定,除了有業者要求繳交5成租車費用作為訂金,還有業者明訂春節例假期間須繳付全額車費作為訂金。若消費者訂車後須取消預訂,依法規定若在10日前取消,可退全額訂金、7到9日前取消,可退5成訂金、4到6日前取消,可退4成訂金、2到3日前退訂,可退3成訂金、1日前取消,可退1成訂金,除非消費者當日取消才可不予退費。
然而卻有6成5的業者退費機制並不合法,許多業者都明文規定「不退還訂金,但可保留訂金數個月」,甚至還有業者網頁資料不一,一邊規定不可退訂金但保留一個月,一邊卻規定可退500元,讓人質疑是否是便於業者選擇有利作法。而若消費者還車時間超過1小時者,業者每滿1小時可多收當日1成以下租金;超過6小時以上者,才可多收一日租金。然而消基會發現有4成5業者不符規定,許多業者都明訂「未超過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最嚴苛的甚至有「超過15分鐘便以1小時計」,另外還有「超過4小時者加收一日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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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指出小心租車糾紛投訴多。(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攝影) |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指出,這次檢視業者定金收取比例,20家僅5家業者符合規定,而車退定機制,65%業者未完全符合現行法規,審視揭示之租賃方式,9家業者明顯違反規定,呼籲政府主管機關應加強審查租車業者網站規定是否符合法規,對違反公告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企業經營者,依法限期改正或裁罰。而消費者租用小客車時,應先看政府公告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然後比對業者提供合約書逐項審閱,交車前,仔細檢查保險桿、各處外觀板金是否有凹痕或刮傷,如果有先拍照或影片存底,並註記在契約中。另發動引擎檢視是否有異常燈號、異常聲響,也檢視包含雨刷、煞車、方向燈等是否正常運作。另出車前要記得詢問是要加92、95或98油品,避免產生糾紛,同時因對租用車況不熟,車速最好不要開太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