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
行政院通過"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8/10/11 下午 03:30:10 / 人權社會
教育部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之就學權益,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今日院會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依聯合國二〇〇六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第5條意旨,締約國應禁止所有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得平等與有效之法律保護,使其不受基於任何原因之歧視;另為促進平等與消除歧視,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步驟,以確保提供合理之對待。為配合該公約之實施,我國於103年8月20日制定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自同年12月3日施行。教育部為符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其施行法規範,經檢視相關法規及行政措施,共需修正25個法案,截至目前業已完成17個法案之修正,尚需於107年10月31日前修正完成其餘8個法規。
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現行規定適齡國民因殘障、疾病、發育不良、性格或行為異常等,得核定暫緩入學,且規範重度智能障礙者得免強迫入學,惟該用語恐對身障者有歧視性意涵,且考量現階段我國已有完整之特殊教育相關安置措施,不應消極性剝奪其受教權益,爰教育部特擬具本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刪除本條例第12條歧視性及未盡明確之相關用詞,修正規範為適齡國民「因健康條件」申請暫緩入學之規定;另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之受教權利,刪除重度智能障礙學生得免強迫入學之規定。
教育部表示,本條例修正草案完成修法程序後可符應各界對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期待,完整保障身障學生之受教權。後續亦將於107年10月31日前持續修正完成其餘8個法規,以符合公約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