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宣稱療效 消基會抽查3成SPA美容業違規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8/10/12 下午 08:06:58 / 消費資訊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10月上旬隨機在網路上調查20家SPA美容業者,結果有5家業者、近3成在廣告或課程名稱上宣稱療效、誇大減肥效果,質疑違反《醫療法》,主張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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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公布,在網路上調查20家SPA美容業者,近3成在廣告或課程名稱違規。(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供) |
消基會表示,金妍爾spa內湖與勝美美妍美體spa兩家業者,在其SPA課程名稱淋巴排毒舒壓50min,全身淋巴排毒60分鐘,名稱直接宣稱療效,已明顯違規,將可依《醫療法》第104條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其餘違規的SPA業者還包括Dear Spa 樂活美學沙龍、蘿蔓蒂美容spa體雕會館和忻Shing Spa,3家業者在廣告貼文、商品說明頁,皆有輕重不一的違規處,例如終結水腫象腿、趕走厚背、排出毒素等,廣告內容除了涉及宣稱療效,還明顯以誇大,引人錯誤詞彙在引誘消費者購買。
消基會指出,2013至2018年間接獲47件SPA課程退費與消費糾紛的正式書面申訴,電話諮詢更是上百件;因此10月上網隨機找20家SPA美容業者,檢視廣告是否有誇大不實、宣稱療效、引人錯誤情事。
消基會補充,《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第12條規定,業者刊登食品、化妝品、器材及瘦身美容廣告,不得誇大、虛偽不實、引人錯誤或宣稱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