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連假追劇 小心OTT未有主管機關有損消費者權益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9/1/18 下午 12:29:14 / 消費資訊
新年連假就在眼前,對於消費者來說,放假追劇已經成為生活的日常,而隨著收看電視的習慣改變,假期民眾藉由手機或是電腦追劇的比例更相對提高,平均每天追1到2個小時。消基會抽查12家網路影音服務(Over-the-Top, OTT)收費平台業者,發現有4家業者不提供猶豫期、4家不提供退費,合計7家,愛奇藝也在名單內,認為有損消費者權益,加上尚未有主管機關,把關相當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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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這次抽查12家OTT(網路影音服務)收費平台業者。(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供) |
國內「追劇」或看運動賽事,除了無線、有線電視台外、近幾年還發展出網路提供的新興OTT服務,透過網路向用戶提供各種應用服務,大致可分為3種,包括線上影音平台(如Netflix、愛奇藝等)、頻道業者(如公視+)、電信業者(如中華電信MOD/HiNet、台灣大哥大「my Video」)等,所以,OTT可用於「直播頻道」在電腦、手機、平板、智慧型電視等裝置收看節目,是固定時間單向收看;也可用於「隨選視訊」,在任何時間自由點播喜歡收看的節目,中途更可隨時暫停、向後回放或向前搜畫,不受制於節目表的播放時間,對於忙碌的消費者是非常便利的。
根據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在2017年針對台灣網友「上網追劇行為」進行調查,台灣網友追劇每次花費的平均時間,依序是1到2小時(24.7%)、0.5小時到1小時(22.7%)、以及2小時到3小時(9.9%);若每次花費3小時以上的重度使用者,比例約5.3%;經過2018年OTT不斷推出新劇搶灘市場,相信國人追劇時間也會大幅提昇。
網路影音服務以有無猶豫期來看,4個平台標示「服務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猶豫期間解除權之規定」,包含「LiTV」、「LINE TV(Choco TV)」、「KKTV」和「公視+」,取消與退費方面,「公視+」、「遠傳「friDay影音」/OVO」、「亞太電信GTTV」、「愛奇藝」則無取消、退費的說明規定。
消基會認為,消費者訂購OTT服務,有收看才有消費,不應以第5款:「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排除消費者的合理猶豫期,這對消費者來說,一旦加入平台,就算不喜歡節目型態,也要繳滿一個月月費,缺少消保作為。
在尚未訂定「遊戲規則」之前,消基會提呼籲業者比照「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精神,重新審視自家的服務協議或契約條款,修正不公平的條款內容,爭取消費者信賴。對消費者在選擇OTT服務,應仔細比較提供的節目內容、價格、和契約條款內容,才是聰明消費者所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