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濕地保育政策 營建署盤點成果展望未來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9/1/23 下午 02:38:07 / 生態環保
《濕地保育法》104年2月2日施行,內政部營建署依法執行相關濕地保育業務,107年度施政成果為續推濕地國際交流、公告及審議保育利用計畫、評鑑優良濕地保育行動計畫等3項重大成果。108年施政展望有3項重點,分別為多方溝通與協調持續推動保育利用計畫、辦理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行動計畫、培訓濕地人才及國際交流活動等3項展望。
營建署於107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舉辦「第2屆臺灣濕地種子營」,包括培訓濕地人才及相關研討會議,透過遴選計畫挑選濕地種子學員,與美國及國內學者們共同探討國際濕地保育新知識及技術;研討會部分邀請國內外濕地保育組織專家學者代表進行濕地土壤探測專題演講,參與對象為全臺大專院校之青年學子、國內各部會機關、地方政府、國內外專家和非政府組織(NGO)等,參與人數共計約250人次。
107年度內政部已完成29處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1處國際級及28處國家級)公告作業、16處暫定重要濕地評定公告及核定作業,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審竣4處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及15處暫定重要濕地評定作業。
自98年起協助各縣市政府及NGO團體進行濕地環境之維護及復育工作,為掌握計畫進度及品質,本年賡續辦理105年度及106年度補助計畫評鑑作業,依計畫執行、請款進度及整體效益等進行評核,105年度計有「特優等」3案、「優等」19案、「甲等」2案及「乙等」1案;106年度計有「特優等」3案、「優等」19案及「甲等」6案。
108年展望多方溝通與協調持續推動保育利用計畫,配合濕地保育法第14條規定,為確保濕地天然滯洪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及明智利用,需擬訂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將持續協同縣市政府與地方民眾溝通完成其餘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之研擬及審議核定。
目前108年度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行動計畫,計有13個縣市政府申請23案濕地保育相關計畫,補助經費計1,330萬元,目前已完成審查作業,預計將於近期核定,輔導各縣市政府及NGO團體進行濕地環境維護,持續推動濕地保育工作。
預定於108年底舉辦「第3屆臺灣濕地種子營」活動,包括培訓濕地人才及相關研討會議,持續培訓濕地種子學員,與國外專家學者交流學習,探討國際濕地保育新知識及技術,為我國濕地保育政策、科學技術及人才培育帶來新視野及啟發。相關工作成果歡迎瀏覽
「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