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立院初審 修正工時入法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1/4/25 下午 11:14:00 / 電子政府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規定教師應於一定時間在校服務,時間應以1星期工作5天,每天8小時為原則,其他細節包括加班費、寒暑假工時計算等問題,將由教育部和各界協商討論後決定。
教師法修正案初審第18條之1,明訂「教師應於一定工作時間內在校服務」,初步決定教師每周工時為40小時,不像勞工工時為兩周84小時。
目前的教師請假規則也有補休相關規定,如教師工時超過,原則上仍以補休為主,並可與寒暑假的假期合併計算;但如公務出差部分,則可由地方政府視財務狀況,酌予加班費。
教育部表示,這項法案若3讀通過,學生學習課程的安排、寒暑假工時的計算、以及教師是否能領加班費、甚至是否須要強制在校留到8小時等問題,經各界協商後,希望最快在9月開學時就能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