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新制假改革 履約保證打折與雨遮不計價變調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1/5/2 下午 09:08:00 / 消費資訊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新制5月1日上路,新版規定將「履約保證機制」及「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納入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基會建議,消費者應簽預售屋契約,並了解履約保證的實際內容與法律效力,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履約保證」並非完工保證,易使消費者誤信,而雨遮、屋簷屬「虛坪」部份,則應直接不列入登記面積,以避免損害消費者權益。
蘇錦霞說,屋簷和雨遮除不計價外,也應改為不登記面積,因屋簷和雨遮不計價僅限於預售屋,現在有業者要求消費者簽訂購單和付預約金,而不簽預售屋契約,一旦預售屋建為成屋,雙方再簽成屋買賣契約,屋簷和雨遮便可計價,成為業者可以投機的部份。
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明明,「履約保證」就是保證契約之履行,消費者能買到如契約上記載的無瑕疵房屋,但履約保證方式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及公會連帶保證,其中履約保證」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機制則並非僅有價金返還或完工的保證,與消費者認知有落差,很容易造成消費糾紛。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購屋時應先瞭解,建築業者提供何種安全機制,並要求說明詳細內容;另一方面,主管機關亦儘速補充規定,要求建築業者提供某項機制時,應在契約書中載明其實際內容與法律效果,以免消費者誤信,損害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