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應回歸權利義務常軌 工時入法才能釐清爭議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1/5/2 下午 10:11:00 / 人權社會
今年5月1日以後,全國有17縣市成立教師產業工會,教師工會也可能即將成為國內人數最龐大的工會組織。
全國校長協會指出,教師參加工會後,以往特殊性隨之消失;身為勞工,教師的權利義務理當與其他勞工一樣,尤其是職業倫理規範,透過立法的跟進,才能釐清爭議,保障學生受教權。
當前教育相關法令,對教師待遇及工作時間還沒有明確規範,而具有全國一致性的教育相關問題,不宜片面的僅由工會透過協商取得,倘有不慎而影響學生的權益,將是教育的傷害。因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中小學教師工時入法,明定中小學教師應在一定工作時間內在校服務,是極為重要的課題。
然而,當教師的身份正式成為勞工後,許多家長、包括教師自己,都感到不適應。民眾對於教師角色的期待之外,也需要認清事實,教師組工會後,更可以理直氣壯的爭取集體協商談判的權利,在一般民主國家都是正常現象。校長協會表示,教師都是領薪水工作,教師也需要有自己的生活,不必要求教師24小時責任。但是,以往對教師工作與責任的完全期待,造成老師的責任無限上綱,形成大家打混仗,很容易形成勞逸不均。
教育部表示爭議問題將繼續與教師團體協商,該協會呼籲,協商過程應掌握的原則包括以學生受教權為最大考量、老師的工作內容為何、哪些應該做、哪些不必做,不要打混仗。教育部應在100學年新學期開始前,訂定「教師工作守則」範本、晨間自習、教學及備課時間等「一定時間在校服務」,及超過在校服務時間之處理,應與寒暑假、加班費、補休及行政獎勵等,一併納入討論。
校長協會強調,傳統風氣責求老師擔當「人師」和「經師」同等重要,所以老師的言行正直示範,就是工作責任的一部分。正因為對老師具有額外的期待和敬意,具有不同於一般的權利義務觀念,結果反而形成各種矛盾衝突,老師得負擔所有社會、家長的期待,責任無限大卻不明確,因此是該釐清的時候了。
該協會表示,不管是教師組工會的權利,或處理不適任老師的規範,都必須回到專業角度,才可以有較合理的解決途徑。教師行業回到公民的角色上區分權利義務,且代換以新的專業紀律,將能激發出更多職業的自尊、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