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規劃合宜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機制
促進我國5G垂直應用創新發展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20/5/25 下午 07:12:32 / 虛擬網路
NCC已於「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研議調整收費基準,規劃行動通信業者得以前一年度與特定場域需求者合作契約金額之30%計算減免金額,總減免金額更以行動通信業者繳交頻率使用費總額之15%為上限,未來並將視相關發展情形逐年調整,望藉由政策誘因,促使不同領域之跨界合作,加速發展新型態5G商業服務模式,使我國行動通信業者積極發展5G、物聯網(IoT)及其他創新垂直應用(如智慧工廠、智慧醫療、智慧農業、智慧城市等)。
NCC強調,為提升頻率資源之有效利用,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公平考量,預計於110年至111年開放5G專網使用之頻率仍應繳交頻率使用費,其收費之計算規劃參考相近頻段行動通信拍賣底價,並以拉近5G專網頻譜與5G商用頻譜的使用成本為原則,計算基準參數主要包括使用頻寬、場域所在區域、使用場域面積、是否具公益性質(公部門5G專網之頻率使用費將研議部分折扣)等,並將於開放5G專網前廣徵各界意見。
NCC補充,為加速5G垂直場域實驗研發及創新應用發展,已於108年1月2日公告修正之「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實驗者得依其需求,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除進行技術研發等實驗測試達到概念性驗證(Proof of Concept, PoC)之需求,亦可進一步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進行商業驗證(Proof of Business, PoB),以具體評估所研擬應用服務之商業價值等可行性。
為鼓勵實驗研發案件申請,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不收取頻率使用費,而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之商業驗證,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與用戶簽訂服務契約者,得有營利行為或向用戶收取費用,爰依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商業實驗依網路設置使用執照之使用頻寬級距收取頻率使用費,每張設置使用執照之頻率使用費每年上限為新臺幣62,150元。除此之外,為配合電信管理法之施行,NCC亦已擬具「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草案,使相關實驗研發不因電信法過渡到電信管理法後而中斷。
NCC總結,該會以不同的政策誘因來鼓勵業者實驗創新、跨界合作,希望能藉此激出各種嶄新的可能,以掌握新世代設備及服務開發契機,促進我國數位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