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招生五官瑕疵受歧視 殘障聯盟抗議
新網記者高珮詠台北報導
2011/5/16 下午 11:44:00 / 人權社會
警專招生簡章被質疑涉及就業歧視,殘障聯盟在公佈簡章上發現,複試口試的標準,將麻面、嚴重黑痣、胎記超過2公分以上,列為不合格,遭到批評涉及對五官就業歧視。
看到警察專科學校專科員警班在招生簡章上規定,麻面、有嚴重影響觀瞻之黑痣或疤痕、胎記超過2公分以上者口試不合格。殘障聯盟認為這項內容已經嚴重違反《就業服務法》和《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應馬上改進。
警專則說明,學生畢業後還必須經過特考才能當警察,所以僅算是教育機關,並不適用就業法規。
警專強調,這項規定行之有年,以前為了考量警察工作,必須常與民眾接觸,才會和警大一樣訂出對五官限制,未來會考慮刪除「麻面」等的字眼,警專並且強調只是招生,而不是就業。
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指出,《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明定國民的就業機會平等權,不得以顏面殘疾為由加以歧視,但警專卻在招生簡章上公然歧視;她認為,警察的品德比五官來得重要,警專應立即刪除該條款。
推動臉部平權的陽光基金會北區主任王珮珊也有相同的看法,她認為顏損朋友智力與就業能力都與一般人相同,應該給予公平競爭機會。
警專校長陳連禎解釋,早期此規定是為了取締及執行勤務需要,特別是刑警,如果身上有容易辨識的明顯特徵,執勤或埋伏時容易被歹徒認出,才會有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