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購屋潮契約陷阱多 購屋錦囊下訂必看
新網記者高珮詠台北報導
2011/5/24 下午 10:38:00 / 消費資訊
五月開始有購屋潮,但是消費者、屋主與仲介三者的關係,常因房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可能的陷阱,包括「審閱期間」與「斡旋金」等條款,發生糾紛。
成屋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政部公告的審閱期間至少為5日,而消費者與仲介公司訂立之委託銷售契約,則至少為3日。
消費者要警覺的是,業者契約書上印製好的「拋棄審閱期間」或「我已攜回契約並審閱完畢」等類似消費者拋棄審閱期間或已行使權利等條款。
總之,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係法律所賦予消費者詳細審查契約內容有無弊端之用,即便不動產經紀人單方面記載拋棄文字,並要求消費者在上直接簽名,該拋棄條款仍屬無效。
另一方面,消基會法律委員會召集人陳汝吟提到,房屋仲介常以展現誠意為由,向買方提出所謂的「斡旋金」,在買賣雙方談成後,「斡旋金」就變成訂金,容易使買方誤以為「斡旋金」機制是成立購屋契約的唯一方法。
然而,內政部規定,仲介業者應同時提供交付「斡旋金」或「要約書」兩種方案,讓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
陳汝吟強調,「要約書」就是「斡旋金」的替代方式,在法律上同樣具有效力。因此只要賣方同意邀約書的出價時,買賣契約便正式成立,民眾絕對不能因為沒有先付錢,就隨意出價。
此外,買賣的範圍、使用限制要事先詳細確認。不動產買賣涉及事項繁多,為防止疏漏,消費者應要求將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土地、建物權狀影本等重要文件列為契約之附件。尤其是樓頂平台、法定空地、露台等,若僅係約定專用,自應特別註明並將分管協議或住戶規約附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