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新機取消配件 消基會:多重剝削新舊果粉不尊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21/9/13 下午 07:18:23 / 消費資訊
歐盟委員會近年來一直致力在成員國境內推動手機和其他電器裝置的充電器規格的整合,以減少各種電器和電子設備因生命週期短與維修選項少而遭淘汰命運後所產生的大量電子垃圾,例如各種電器和電子設備所配備的電池、插頭及連接線等,以降低碳排放量和對生態環境的污染。而掌握全球9億以上手機活躍用戶的科技巨擘蘋果公司,旗下所生產的iPhone手機,自始即搭配合和自行研定規格的各種周邊配備,例如電源連接線、有線耳機、影像設備轉接器等,歷代以來,一向皆採用Lightning接口特定規格,這使得另一個相互競爭的Android系統手機相關配件,長期以來即根本無法相容,不能通用,也產生不同系統的手機用戶,一旦在決定轉換手機系統時,產生極大的使用障礙,更引發資源重複購置的質疑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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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說明iPhone新機取消配件有多重剝削新舊果粉不尊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之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攝影) |
去年10月14日蘋果公司藉著iPhone12新機發表會,破天荒的對外宣布,因為考量環保因素,新機隨盒將不再提供蘋果手機問世以來,一向皆提供Lightning對應USB電源轉接器與EarPods有線耳機的政策,這項政策不僅擴及將於近日問世的iPhone13系列新機,更溯及蘋果過去發售的手機產品。由於充電器為手機得以開始並維持運作的必要的基本配備,一些關心這項議題的消費者向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蘋果公司取消新機附隨電源轉接器(即充電器)與有線耳機政策,雖然著眼環境保護之利益,立意非無意義,但卻犧牲手機用戶應有的消費權益,認為蘋果公司如此做法,不僅未盡完善,甚至不無變相漲價之嫌。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表示,向消基會提出這些意見的消費者提出主張,他們認為自從各式各樣品牌手機開始問世以來,例皆隨機提供消費者充電器及其他必要周邊配備(有線耳機等),此項自手機產品問世以來,即「行之有年」的政策,若依照我國〈民法〉第68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等規定,手機充電器及其他必要周邊配備與手機的關係,似乎可認為已構成我國〈民法〉上「主物」與「從物」的關係,消費者經由交易而取得的手機,需要透過充電器才能充電,並取得運作所需電力,充電器即屬「常助主物才能發揮經濟效用」之從物,手機製造商銷售手機,如未併附充電器或充電線,消費者即使買到功能齊全、效益絕佳的高端智慧手機,當然無法正常開始啟動並使用手機(此時更無理由要求消費者另外尋覓公用或無線充電設備取得電源)。蘋果公司在決定取消新機銷售附隨充電器,並將充電器分拆為需另外購買的加售商品時,這是否是讓已經付出日漸高昂價格購入新機的消費者,必須再被蘋果公司剝上另一層皮?被蘋果公司要求必需加購充電器,一直有消費者認為涉及變相漲價!以上消費者的看法,本會基於維護其權益的向來立場,亦頗認同,而願意同此為消費者發聲,提出質疑。
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呼籲,應讓消費者有選擇權,業者落實充電器接頭規格整合與統一之前,推動綠色消費固是企業長期的社會責任,但其實踐則不應以減損消費者權益為代價。因此,慎重呼籲蘋果公司,在即將到來的iPhone13新機上市期間,重新思考並推出兼具環保與消費者權益的配件政策,妥適針對新舊果粉用戶,提供功能足以正常運作且不應減損手機最佳效能的充電套組及耳機配件,以保障消費者的權利。
針對現行取消充電器及有線耳機隨盒政策,蘋果公司應將成本合理反應於手機售價,讓民眾知悉資訊。為緩減日趨嚴重的電子垃圾汙染,呼籲蘋果公司應制定消費者取消配件的折價標準,讓消費者認同環保理念的同時,可以按自身使用需求,自主選擇與是否購買相關配件,以落實尊重消費「自主選擇」的消費權利,如消費者選擇不需購買配件,則消費者可依標準價格,進行折抵,以落實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亦能彰顯綠色消費的價值,產生消費市場的正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