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開辦"非建教合作方式"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22/4/10 下午 12:52:45 / 文教活動
教育部自95年起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由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結合鄰近的技術型高中、技專校院與產業合作4至7年培養企業專業技術人才,並自110學年度起擴大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2.0」,針對技高端原本繁多的產學合作計畫進行跨部會盤點,以及整併國教署建教合作班、就業導向專班及勞動部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另明定技高端參與產攜2.0,除依建教專法以「建教合作模式」辦理,新增學校得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之「非建教合作方式」參加該計畫。
國教署說明,高級中等學校開辦專班,採以「非建教合作方式」辦理的學校,應於高二起至高三畢業期間,2年內辦理至少10週(高二辦理6週、高三辦理4週)在校外合作機構的實習,並得運用寒、暑假期間或分散於高二以上各該學期的方式彈性辦理。
以110學年度入學的高一學生為例,學校可申請在高一升高二暑假(111年8月)或高二升高三暑假(112年7月)實施4週、高二寒假實施2週(112年1月)的(試探)校外實習。經核定辦理111學年度高二學生校外實習共6週的學校,後續請洽技專校院共同規劃課程,並於112年2月前據以申辦112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同時規劃112學年度高三期間進行4週校外實習後銜接技專校院。
國教署表示,透過前開建教合作模式參與產攜2.0,學校可就在學且有意願參與產學攜手合作試探的學生,依學校發展特色及學生的特質屬性與生涯發展需求,採全(專)班、部分學生修習或多元方式規劃校外實習,以後續銜接技專校院參加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透過搭配在地產業聚落,培育在地學習、在地就業、在地發展的人才,達到技職教育「做中學、學中做」務實致用目標。